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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營)地”推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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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16 瀏覽數:84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發展素質教育,進一步落實《教育部等11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積極推動各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教育部根據“十三五”期間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項目工作安排,2018年將繼續遴選命名一批“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和“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以下簡稱營地)。現就推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地推薦條件

  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業現有的,適合中小學生前往開展研究性學習和實踐活動的優質資源單位。該單位須結合自身資源特點,已開發或正在開發不同學段(小學、初中、高中)、與學校教育內容銜接的研學實踐課程。同時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各地各行業現有的屬于下列主題板塊之一的優質資源單位。

  1.優秀傳統文化板塊。包括旅游服務功能完善的文物保護單位、古籍保護單位、博物館、非遺場所、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基地等單位,能夠引導學生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華傳統美德、中華人文精神,堅定學生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

  2.革命傳統教育板塊。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等單位,引導學生了解革命歷史,增長革命斗爭知識,學習革命斗爭精神,培育新的時代精神。

  3.國情教育板塊。包括體現基本國情和改革開放成就的美麗鄉村、傳統村落、特色小鎮、大型知名企業、大型公共設施、重大工程等單位,能夠引導學生了解基本國情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成就,激發學生愛黨愛國之情。

  4.國防科工板塊。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識教育基地、科技館、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創新基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能夠引導學生學習科學知識、培養科學興趣、掌握科學方法、增強科學精神,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樹立國家安全意識和國防意識。

  5.自然生態板塊。包括自然景區、城鎮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世界文化遺產地、國家海洋公園、示范性農業基地、生態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基地等單位,能夠引導學生感受祖國大好河山,樹立愛護自然、保護生態的意識。

  (二)具備承接中小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教育的能力,能夠結合單位資源特點,設計開發適合小學、初中、高中不同學段學生,與學校教育內容相銜接的課程和線路;學習目標明確、主題特色鮮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適合中小學生需要的專業講解人員及課程和線路介紹。

  (三)能夠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工作,對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活動實施門票減免等優惠措施,單位周邊交通便利,適宜中小學生前往開展研學實踐教育活動,在本地區、本行業有一定示范意義。

  (四)財務管理體制明確,內部保障機制健全,產權清晰,運行良好,日常運轉經費來源穩定;注重預算管理、績效評價,內部控制與財務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具備項目管理能力。

  (五)近三年來沒有受到各級行政管理(執法)機構的處罰。

  二、營地推薦條件

  營地主要指具有承擔一定規模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的活動組織、課程和線路研發、集中接待、協調服務等功能,能夠為廣大中小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務的單位。同時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教育系統所屬的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綜合實踐基地等。

  (二)研學實踐教育資源豐富,開發合理。單位周邊有若干個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或教育資源,能夠滿足學生2—5天研學實踐教育活動需求。研學實踐教育課程和線路設計科學,有多個不同主題、不同學段(小學、初中、高中),且與學校教育內容銜接的研學實踐課程和線路,能夠實現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育人目標。

  (三)師資隊伍充分,業務能力較強。有從事研學實踐教育工作的專職隊伍,能夠設計規劃課程和線路,能夠組織中小學生集體實踐,開展研究性學習,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實踐深度融合,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各項運行制度健全,保障與承載能力強。單位正常安全運行1年以上;房屋、水電、通訊、消防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環境整潔、衛生良好,能夠滿足正常運行的需要;能夠至少同時接待1000名以上學生集中食宿;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夠提供滿足開展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交通需求;內部具備基本的醫療保障條件,周邊有醫院;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標志、有專門的安全應急通道,有24小時、無死角的監控系統,有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護措施,有應急預案,從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五)領導班子政治素質高、統籌協調能力強,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備。有專門機構(專人)負責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工作,接待流程、接待方案和活動開支情況長期公開。

  (六)財務管理體制明確,內部保障機制健全,產權清晰,運行良好,日常運轉經費來源穩定;注重預算管理、績效評價,內部控制與財務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具備項目管理能力。

  (七)近三年來沒有受到各級行政管理(執法)機構的處罰。

  三、推薦流程

  (一)基地推薦

  基地由國家有關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推薦(國家有關部門推薦工作教育部另行通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宣傳、發改、科技、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文旅、衛生健康、氣象、海洋等)對本省(區、市)符合推薦條件的優質資源單位進行遴選,重點考慮國家或相關行業已掛牌的各類教育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部門行業專家對本地推薦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推薦名單和推薦順序,報教育部審核認定。每省(區、市)可推薦基地8—10個。

  (二)營地推薦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遴選本省(區、市)工作基礎較好的符合推薦條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綜合實踐基地等單位,確定推薦名單和推薦順序,報教育部審核認定。每省(區、市)推薦營地1—2個(2017年已命名2個營地的省份本次不再推薦,已命名1個營地的省份本次可再推薦1個)。

  (三)教育部組織專家對基(營)地進行審核,并在此基礎上對候選營地進行實地核查,經過審核的基(營)地在教育部門戶網站上公示后予以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發展規劃,指導省域內基(營)地(包括國家有關部門推薦的基地)組織開展研學實踐教育活動,構建符合本地實際、體現區域特色的研學實踐教育基(營)地網絡。要根據當地實際,初步核定基(營)地接待學生單位成本,落實減免優惠政策,鼓勵基(營)地免費接待貧困地區、貧困家庭學生和建檔立卡學生,確保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公益性。

  (二)教育部在2017年命名第一批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營)地的基礎上,2018年將再命名一批基(營)地,采取一次命名、分年支持的思路,“十三五”期間不再統一組織基(營)地推薦命名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推薦條件,擇優組織推薦,確保被推薦單位能夠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工作。要充分考慮基(營)地的教育功能、工作基礎、學生需求、區域分布、交通條件等情況,確定推薦順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被推薦單位的財務保障與管理情況進行審核,將有關佐證資料留檔備案。教育部將依據基(營)地的績效情況,結合預算安排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推薦順序,分年度對新命名基(營)地予以資金支持。

  (三)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報送基(營)地推薦表、推薦匯總表及有關材料(見附件,同時發送電子版)。

  聯系人及電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鄒慶禹 010-66096919

  地址及郵編: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 100816

  電子郵箱:xwc6412@126.com

  附件:1.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推薦表

     2.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推薦表

     3.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營)地推薦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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